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為加強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建設,提高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制定本標準。
一、設置目的
以服務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培養合格全科醫生為目的,通過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設置全科醫學科,建立健全由全科醫學科牽頭、相關臨床科室和基層實踐基地協同的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體系,為持續培養質量合格、數量適宜的全科醫生提供有力的醫療、教學、科研組織體制保障,為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深化醫改、建設健康中國提供可靠的全科人才支撐。
二、設置原則
承擔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任務的綜合醫院要加強全科專業基地建設,增加全科醫療診療科目,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全科醫學科設置可參照本標準并結合當地實際執行。中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全科醫學科設置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三、設置要求
全科醫學科屬一級臨床科室,應當滿足獨立科室建制的必備條件,符合全科醫療、教學、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擔全科醫療、教學、科研的相應能力,適應全科醫生培訓需求。包括:
(一)具備符合全科教學要求的全科門診、全科病房和滿足本基地培訓任務需求的病種、病例和床位,配備獨立示教室及相關教學設備。其中,全科門診診室≥2間(至少1間為全科門診教學診室)。
(二)人員配備能夠滿足全科醫生培訓及科室設置需求。其中,取得全科執業注冊資格(含加注全科執業范圍)的全科醫師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職稱醫師不少于3名);全科醫學科主任應當具有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全科執業資質,從事全科專業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
(三)有條件良好、長期穩定的基層實踐基地,能夠滿足全科教學要求。
(四)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護理工作規范、感染管理規范、消毒技術規范等。
四、基本職能
(一)提供綜合性、協調性的診療、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涉及的病種及病人數量能滿足全科教學的要求。診療范圍包括:以癥狀學為表現的常見健康問題;常見多發疾病;多系統慢性疾病;復雜疑難病例轉診等。突出綜合性、協調性診療和以病人為中心等特點,逐步完善適合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實際的全科醫學科運行和發展模式。
(二)承擔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任務,建立全科醫學教研室,牽頭制定和落實培訓對象的具體培訓計劃,開展臨床門診和病房教學、教學質量管理及評估;加強與培訓基地其他有關臨床科室以及基層實踐基地的協同聯動,強化基層實踐基地教學能力建設,指導基層實踐基地規范開展全科門診教學,發揮基層門診教學功能,積極承擔基層實踐基地指導醫師和地方各級醫療機構全科醫生進修培訓等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推進教學互動和診療聯動,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積極開展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等教學改革、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創新、全科醫學臨床和基礎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引領學科發展;指導并帶動基層實踐基地開展學科建設,推廣基層適宜診療技術。
(四)結合全科教學加強有關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開展有關疾病早期篩查和一級預防指導,指導病患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以預防為導向提供健康咨詢,可結合實際參與體檢及后續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