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衛生計生委印發《關于加強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事情的通知》,從強化中醫藥科室扶植、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處事監管、落實新農合傾斜政策、加強查核評價等5個方面,推進基層中醫藥事情。
《通知》要求,到2017年,將中醫科(中醫門診)扶植作為基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評審評價、年度校驗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質認定的必備條件,所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處事機構中醫類別醫師比例不少于20%;將中醫藥常識培訓查核作為村子大夫執業注冊的必備條件,同時具有《村子大夫中醫藥常識查核及格證》才華申請村子大夫執業注冊。
《通知》明確,各地憑據藥品治理有關規定,督促指導基層醫療機構從正當的供應單位購進中藥飲片,保證中藥飲片質量。加強中藥飲片處方書寫、中醫臨床技術操縱范例等培訓,督促執行有關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范例。落實好新農合傾斜政策,住院中醫藥處事用度報銷比例提高5%~10%,適當提高門診中醫藥處事用度報銷比例。依照中西醫并重原則,中醫病院新農合住院患者用度標準與同級綜合病院一致。
《通知》要求,強化查核評價,將中醫藥處事作為基層醫療機構績效查核的主要指標,中醫藥查核內容分值不低于15%,并將中醫藥處事納入村子大夫事情查核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