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8部門《關于推進醫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21〕28號)要求,有效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有力保護醫患人身安全,營造良好診療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將加強我院安全秩序管理的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患者在我院就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颊呒捌浼覍賾斪杂X遵守醫療機構安全秩序管理制度。
二、我院全體醫務人員應當堅持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人民生命健康為中心,嚴格執行醫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診療技術規范,切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優化醫療服務流程,加強患者安全管理,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三、全社會應當關心、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共同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正常醫療秩序,不得威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不得侵犯醫務人員人格尊嚴,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我院設置投訴管理部門,樹立“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按照“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處理糾紛投訴,建立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處理程序、地點、接待方式和聯系方式,引導患者及家屬依法處理醫療糾紛。
五、我院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在主要出入口或重點區域出入口實施安全檢查,所有進入我院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并配合安全檢查,嚴防禁止、限制攜帶物品進入我院。我院設置限制攜帶物品臨時寄存處在警務室,為急危重癥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
六、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我院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我院安全檢查人員發現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發現限制攜帶物品的,應當告知其在臨時寄存處寄存,對拒絕寄存強行進入醫院的,進行先期處置,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八、我院制定有風險預警機制,發現揚言實施暴力、多次無理纏鬧、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禍風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人員時,要及時提醒醫務人員,并應采取應對措施,必要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在醫療機構內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九、我院制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