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年度情況報告工作規定》的要求,現將我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情況
2017年,云南省衛生計生委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設規劃暨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法履職,不斷提高衛生計生法治治理能力和水平,為衛生計生事業發展、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健康扶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17年4月,我委在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年度考評中被評為“優秀”。在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推進電視電話會議上,我委作為先進典型,在大會上作經驗交流。
(一)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情況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省衛生計生委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委主任李瑪琳和黨組書記王燦平任雙組長的法治政府建設暨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政策法規處。委黨組書記直接分管政策法規處,親自主抓法治政府建設。委主任李瑪琳和黨組書記王燦平多次主持召開主任辦公會議和黨組會議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暨依法行政工作,審議通過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意見》《云南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規范》《“十三五”云南省衛生計生監督工作規劃》等法治建設的若干重要文件。為部署安排全年法治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年初制定印發了《依法治省工作要點》《依法行政工作要點》《衛生計生法制和監督工作要點》。2017年9月,召開全省衛生計生法制和監督工作推進會議,進一步推動法治建設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辦法(試行)》,委主任李瑪琳和黨組書記王燦平在2017年度個人述職報告中,都按規定就履行法治建設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工作情況進行了述職述法,并形成個人年度述法報告,報送省委依法治省辦。
二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結合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組織衛生計生系統撰寫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學習體會和理論文章。積極向省委依法治省辦和省政府法制辦投稿和報送政務信息,2017年,被省委依法治省辦采用1篇,被省法制辦采用3篇。積極向省委依法治省辦申報《衛生計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踐與對策》法治研究課題。
三是加強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根據《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云衛政法發〔2017〕8號)要求,印發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任務分工細化措施表的通知》,明確任務、細化措施,確保工作任務穩步推進。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各州市衛生計生工作目標責任考評,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執法單位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并采取綜合督導和專項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四是加大經費投入保障,加強法治機構和隊伍建設。2017年,省本級機關共投入法治工作經費37.54萬元。將衛生計生法制隊伍建設納入《云南省衛生計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不斷提高法制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加大對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中法律知識的培訓力度,將工作人員參加法治培訓情況及學習成績與職務晉升、獎懲等掛鉤。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情況
一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7年,我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1項,取消了養老機構內設診所的設置審批,實行備案制,取消了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的行政許可。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全省衛生計生系統取消了向當事人索要和開具的證明材料共40余項。對“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衛生計生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地方性法規3份、規章2份、規范性文件52份。下放醫療機構管理權限,將委直屬醫療機構以外的省級發證的89家醫療機構移交屬地管理。
二是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措施。繼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實行“先照后證”,我委已有7項行政審批事項為后置審批。積極推進工商后置審批事項歸集和認領工作,多次與省工商局進行協商,邀請有關處室領導和技術人員到我委座談并實地指導。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范化,編寫了《省級衛生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及業務手冊。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省衛生計生委26項行政審批事項已全部實現網上預審。16個州市全部啟動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全部實行行政審批“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審批時限全部縮短到13個工作日,曲靖市衛生計生委已縮短到1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三是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中介服務事項進行了全面規范和清理,2017年取消了國家衛生計生委指定地方實施的8項中介服務事項,進一步對我省衛生計生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進行了梳理,編制了《云南省衛生計生系統行政審批強制性中介服務通用目錄清單》,待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加強投資審批中介超市運行管理,認真落實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取進入中介超市,規范政府購買服務選取中介機構有關工作。省級衛生計生系統投資審批中介服務選取全部入駐中介超市。
四是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嚴格按照權責清單開展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處罰和公共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我委部門364項權責清單進行了公布,動態調整了24項行政職權。對于取消的行政職權,及時停止實施,轉變監管方式,制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制度和措施;對于調整行使主體的行政職權,做好工作銜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對于納入的行政職權,按照規范要素完善權責清單。
五是加強衛生計生全行業綜合監管。扎實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實現監督執法全領域覆蓋,圓滿完成國家年度“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檢工作,截止到2017年11月15日國家“雙隨機”工作結束,任務完成率達92.07%,完結率達99.51%,取得名列全國第三的好成績。推進衛生計生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積極建立信用評價承諾制度和行業紅黑名單制度。開展《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確保了法律法規有效落實。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專項監督檢查、打擊“黑心棉”及劣質床上用品專項行動、衛生監督校園行動計劃、公共場所防治艾滋病衛生監督、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抽檢、集中式供水單位專項監督檢查和農村生活飲用水專項整治,聯合有關部門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專項行動和查處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專項行動,開展消毒產品經營單位專項監督檢查,積極調查處理衛生計生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切實維護和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六是不斷優化衛生計生公共服務。深化醫改取得階段性新成效,全面推開公立醫院改革,2017年9月30日前,全省所有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全部取消藥品加成,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建立起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15號)要求,以發展醫療聯合體和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抓手,推動落實基層首診,暢通上下轉診,分級診療制度正在形成, 2017年縣域內就診率達到83%。牽頭起草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7〕16號),穩步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在城市初步形成以三級公立醫院為龍頭的58家醫療聯合體,在縣域建成醫共體201個、專科聯盟55個,遠程醫療協作網覆蓋182家省市縣鄉醫療機構。印發《關于做實做好全省2017年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的通知》(云衛基層發〔2017〕8號),全面推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全省居民簽約率達43.34%,重點人群簽約率達71.32%。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3個部門印發了《云南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實施方案》(云衛藥政發〔2017〕2 號),在6個城市啟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改革試點。積極協調配合人社部門全面推開支付方式改革,144個病種實現按病種付費,省內和跨省異地住院費用實現直接結算。深入推進“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切實解決群眾感受最直接、反映最突出的醫療服務問題。聯合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做好2017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云衛基層發〔2017〕16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人均標準增加至50元,內容為14項。全面推進落實《健康扶貧30條》,精準識別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建檔立卡戶29萬戶112萬人,集中救治大病患者6.11萬人。積極推進醫師多點執業備案工作,促進醫師合理流動,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深入推進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優化整合,實現了1+1>2的整合目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優化再生育辦理流程,推行網上辦理、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為群眾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情況
一是衛生計生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進。根據《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對全省貫徹實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的通知》(云人辦發電〔2017〕51號)要求,委主任李瑪琳親自陪同省人大常委會領導到昆明市、臨滄市、文山州等地開展貫徹實施《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情況執法檢查,為下一步《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修訂工作打下了基礎。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科教文衛工作委員會和省政府法制辦的要求,及時研究申報地方立法項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修訂)》《云南省發展中醫藥條例(修訂)》《云南省社區衛生服務條例》被列為省人大常委會2018-2022年立法規劃項目。配合省人大常委會對《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效果進行了深入調研。在2017年8月省人大地方性法規實施效果調研總結座談會上,省衛生計生委作為四家代表單位之一作了經驗交流。州、市衛生計生立法積極推進,《昆明市獻血用血管理條例》已經市政府研究并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醫藥條例》通過了州人大常委會審議,并上報省人大常委會。
二是衛生計生標準化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受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牽頭組織修訂食用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017年,制定了《干制三七花》《云南省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基本標準》《居民電子健康檔案數據標準與信息交換標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等涉及食品安全、基層衛生、健康信息平臺、醫療管理等方面的10余項地方標準規范;由我省牽頭制定的《三七藥材》國際標準于2017年5月27日由國際標準組織ISO正式發布實施。2017年,我委衛生計生標準化工作受到省質監局的充分肯定,并作為先進典型上報國家質監總局。
三是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查工作明顯加強。認真學習貫徹《云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云南省政府第212號令),制定了《云南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規范》(云衛政法發〔2017〕7號)和《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衛辦政法發〔2018〕1號),將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合法性審查,并按規定報送備案。
四是深入開展法治創建活動。印發《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入開展衛生計生系統法治創建活動的通知》(云衛政法發〔2017〕11號),建立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法治創建指標體系,并按照指標體系扎實開展創建工作,注重創建考核評比和結果運用。通過組織全系統開展法治創建活動,切實推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機融合到衛生計生各項具體工作中。
(四)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
一是嚴格貫徹落實《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嚴格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有力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研究起草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報審稿),將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工作納入年度綜合目標考評范圍,對未依法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在年度綜合目標考評中予以扣分;對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導致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楚雄州衛生計生委制定實施《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玉溪市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和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
二是認真落實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印發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法律顧問制度工作實施方案》(云衛辦政法發〔2017〕8號),在作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行為、簽訂重要法律文書、起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處理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方面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截止2017年底,全省省、州市、縣三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直屬、聯系單位通過采取聘任本部門法制機構符合條件人員、公職律師和外聘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等多種形式,實現法律顧問全覆蓋。
三是開展醫療衛生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評估論證并試行第三方評估。《云南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十三五”云南省結核病防治規劃》《云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長期規劃(2017-2025年)》均委托第三方機構完成風險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五)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情況
一是積極推進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精神,聯合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云衛政法發﹝2017﹞9號),為我省穩步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我省綜合執法改革經驗得到了國家衛生計生委和兄弟省份的充分肯定。
二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認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衛生計生監督員簽訂監督執法責任書。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各級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機構均實現了與“云南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的連接,嚴格落實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2017年,全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共向“兩法銜接”平臺報送行政處罰案件3558件。起草了《云南省衛生計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試行)》和《實施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積極推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實施標準修訂工作。印發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深入推進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的通知》(云衛辦政法發〔2017〕4號),深入推進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執法能力得到明顯提升。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案例評查工作,在2017年國家工作通報中,1個案例被評為優秀案例。全面實行衛生監督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加強執法監督層級稽查工作,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案卷的合法性、規范性及文書質量進行抽查指導。玉溪市衛生計生委實行衛生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制定了工作方案。2017年,我委的行政處罰案件沒有出現任何重大行政違法行為。
(六)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
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切實加強衛生計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認真抓好省衛生計生委《公務員考核實施細則(試行)》《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的貫徹落實,堅決杜絕權力的不當使用。完善內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了對重點機構和關鍵崗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約。
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認真執行向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制度,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省衛生計生委2017年共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49件、省政協提案65 件。認真執行行政部門依法出庭應訴制度。
主動接受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及時調查回應群眾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對違法行政行為依法嚴肅處理。積極建立網絡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衛生計生網絡監督規范化、法治化。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推進衛生計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按規定及時在門戶網站、各類媒體向社會公開發布有關信息。
(七)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情況
一是進一步改進和完善信訪工作機制。印發了《衛生計生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云衛辦發〔2017〕5號)和《做好2017年信訪積案化解工作實施方案》。堅持執行每月25日委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2017年,委領導接訪111人次。加強網絡輿情監測,依法依規處置。2017年2月13日晚,網絡上出現XX縣“強制結扎”輿情,省衛生計生委第一時間征求法制機構和法律顧問意見建議,及時作出回應,并向各州、市衛生計生委下發緊急通知,對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作出明確要求。
二是切實加強和改進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制定了《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衛辦政法發〔2017〕1號)。2017年5月,舉辦全省衛生計生法制工作培訓班,邀請法律專家就行政訴訟與應訴技巧進行專題授課;同年6月,受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在昆明具體承辦召開了全國衛生計生行政復議與應訴案例研討會。2017年,我委出庭應訴案件5件、審理行政復議案件2件,作為被申請人參與行政復議案件1件。
三是以醫療糾紛調處為重點,積極開展行政調解。繼續鞏固“三調解一保險”(院內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醫療責任風險)長效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全省已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177個,有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員1085人,實現縣域全覆蓋。全面推進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銜接,不斷擴大醫療風險分擔機制覆蓋面,全省共3882家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862家醫院參加醫療風險互助金。2017年,全省調解醫療糾紛1066件,調解成功927件,成功率82.7%。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情況
一是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由領導帶頭學法,將法治學習納入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通過集中學、自學、網絡學、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黨的十九大報告》、黨章黨規、憲法和法律、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認真組織全省衛生計生系統工作人員參加2017年度網絡在線學法用法及考試,省衛生計生委機關參考人員合格率為100%;組織全省各級參與健康扶貧工作的干部職工及醫務人員參加健康扶貧政策在線考試。
二是舉辦法制工作培訓班和培訓講座。邀請法律專家就衛生計生法學理論、依法行政、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進行專業講解。在全省衛生計生法制與監督工作推進會上,邀請依法治省辦有關處室領導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培訓。加強衛生監督員的法治培訓,在各類業務培訓中融入法治教育內容。
三是圍繞衛生計生熱點、難點問題,向廣大群眾普及和宣傳衛生計生法律知識。按照“七五”普法和“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要求,充分利用衛生計生紀念宣傳日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點,將《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云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衛生計生法律知識和有關政策的宣傳融入到業務工作中。聯合省安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于2017年4月和7月分別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周和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組織開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主題法治宣傳實踐活動,組織開展“醫療質量月”活動,積極參與“法治云南•普法故事”紀實攝影大賽以及第十四屆全國法治動漫微電影作品和普法公益廣告大賽等系列活動。
四是不斷創新法治宣傳工作方式。建立開通了“衛生計生法治”微信公眾號和手機APP,設置有法治在線、以案釋法、在線學習等多個板塊,為工作人員提供了一個靈活、便捷的在線學法、普法平臺,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了我省衛生計生法治建設工作。通過該平臺組織全省衛生計生系統干部職工參加黨的十九大精神及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在線學習考試,全省參考率達90%以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法治建設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主要表現在,各州市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認識和推進力度上存在一定差距,個別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領導班子對法治建設、依法行政工作重視不夠,工作開展流于形式。
二是各級各類衛生計生事業單位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普遍需要加強。主要表現在,部分單位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制機構,個別單位沒有固定專職人員承擔法制工作,重大決策的程序制度不健全或者有制度不能嚴格執行。
三是推進衛生計生綜合執法任重道遠。全省衛生計生監督執法體系還不完善,編制、人員、經費保障有待加強,基層許多單位的人員、設備配置不能滿足執法需要。
四是普法理念和方式有待進一步轉變。許多部門和單位在普法教育內容上往往以法律條文宣講為主,而忽略了法治意識教育。對服務管理相對人的普法宣傳教育有待加強,個別群眾的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不強,遇事往往“信訪不信法”。部分干部學法只是為完成任務,還停留在“要我學”的狀態。
三、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認真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不斷強化對法治政府建設的考核評價,有效推動工作任務落實。加大對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的經費保障力度,加強衛生計生法制機構、人才隊伍和信息化建設。
二是繼續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全面清理部門職能職責,厘清部門權責清單,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行政審批向一個處室集中,加快成立行政審批處。全面清理各類證明,開展好“減證便民”專項行動。積極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繼續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地方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推動社會辦醫、醫養結合等健康服務業發展。
三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強衛生計生重點領域立法,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統一、相銜接。堅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努力提高衛生計生地方立法質量,健全公眾參與立法機制,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定期開展地方法規、規章立法后評估。繼續推進衛生計生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是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決策機制,在法律框架和程序規定范圍內決策,提高決策水平。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令第212號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審查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有關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加強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落實行政部門依法出庭應訴制度。不斷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繼續做好政務公開、信息公開、政策解讀等工作,主動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
五是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體制,加快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加強“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將日常監管與專項行動相結合,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做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強化信用監管。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繼續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六是強化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組織實施好“七五”普法規劃, 引導各級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 依法執法,引導各族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完善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和人民調解等制度,依法解決好各種社會矛盾。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把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落到實處。
云南省衛生計生委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