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16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曾益新介紹了有關情況,表示將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
根據《意見》,互聯網醫院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以醫療機構為提供主體,醫療機構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來拓展服務時間和空間,并把互聯網醫院作為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互聯網醫院提供的服務跟實體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必須一致;另一種模式是一些互聯網公司和企業已經申辦了互聯網醫院,其有一些優質專家的資源,利用互聯網公司提供的平臺,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曾益新表示,將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也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會上強調,“互聯網+醫療”要符合醫學的基本規律和規則。在互聯網上初診是絕對禁止的。對于復診,比如長期高血壓、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在線進行復診,但是一些病僅僅通過互聯網,醫生很難作出正確的判斷。比如說腫瘤、兒童疾病等,通過互聯網來提供診療服務的話,存在很大風險。
曾益新介紹,下一步還將出臺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包括規范互聯網診療行為的管理辦法,適應‘互聯網+醫療健康’支付制度以及醫療服務、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信息共享等基礎標準來規范互聯網診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