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衛生計生委印發《云南省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明確報考師承人員必須在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應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追溯3代以上醫術淵源傳承學習的證明材料)。
《細則》對報名要求進行細化。其中師承人員必須是在醫療機構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5年,報名時應提供經縣級以上公證機構公證并向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的跟師學習合同,跟師時間自公證之日起計算;自公證之日起連續跟師學習中醫滿五年的證明材料;指導老師出具的跟師學習情況書面評價意見及出師結論;師承醫療機構對師承人員學習情況、職業道德、臨床能力的書面評價意見及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機構公章)。
經多年中醫醫術實踐的,應提供醫術淵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追溯3代以上醫術淵源傳承學習的證明材料),以及從事中醫醫術實踐活動滿五年證明。
《細則》對推薦醫師的資格進行更明確限定,要求推薦醫師應當為被推薦者長期臨床實踐所在地醫療機構執業、與被推薦者專業相關或相近、從業滿15年以上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具有中醫類別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在《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細則》在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專家庫中增加中藥專家,明確專家庫由臨床專家和中藥專家組成,中藥專家應為中藥類別藥師,具有豐富的藥學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從事中藥學教學或臨床工作10年以上。
《細則》明確,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及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進行初審,申請者在中醫醫術實踐活動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申報相關情況不實者,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且5年內不得進行再次報考,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不得再次作為指導老師和推薦醫師。
《細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